| (1)废气: 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切割过程产生的烟尘;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喷漆房产生的漆雾颗粒和有机废气。项目焊接、切割工序应设置固定工位,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浓度为4.95mg/m3、排放速率为0.01485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切割、焊接过程烟尘排放量为0.00891t/a。喷砂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治理,尾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21.1mg/m3、排放速率为0.0633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喷砂过程粉尘排放量为0.019t/a。项目喷漆工序在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玻璃纤维过滤棉过滤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治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漆雾颗粒12.4mg/m3 ,0.0373kg/h,二甲苯1.7mg/m3 ,0.0051kg/h,非甲烷总烃4.4mg/m3,0.0132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1.0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建议值(二甲苯和甲苯合计≤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的要求,建议去除效率70%)。漆雾颗粒、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分别为0.0224t/、0.0184t/a、0.0476t/a。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甲苯1.2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96m3/a,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废水,废水经以上处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采取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焊渣、废砂)和危险固废(废过滤棉、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灯管、废催化剂)。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边角料、焊渣、废砂集中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灯管、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