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17日-2018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4276791传真:0469-4283783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0号邮 编: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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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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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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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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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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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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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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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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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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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新安隆昌筛选厂60万t/a洗煤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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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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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新安隆昌筛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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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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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新安矿,项目总占地面积5600m2,建设60万t/a洗煤生产线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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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堆场在采取遮盖防尘网、原料产品堆放区密闭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后,颗粒物排放要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煤废水经污水处理池后,上清液进入清水池重新回用于选煤生产过程,底流经过压滤机压滤后回收尾煤泥,压滤产生的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重新使用,不外排;该项目车间冲洗废水经厂区内部的雨水收集系统收集沉淀后进入循环水池,作循环水使用,不外排;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堆肥处置;该项目堆场周围设置雨水收集管渠,将收集后的渗滤水及雨水排入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进入循环水池,不外排。该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容积为600m3事故池,用于洗煤废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确保设备复修周期内的储水需求。同时,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设置一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要合理安排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减震及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设置煤矸石堆场,选煤产生的煤矸石要及时拉运出厂;选煤排放的煤泥全部作为制砖原料外卖,不外排;生活垃圾用垃圾箱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备案,要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属地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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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