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禧玛诺(昆山)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热处理设备电改气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禧玛诺(昆山)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热处理设备电改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5-30至2019-06-05(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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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禧玛诺(昆山)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热处理设备电改气项目? |
建设单位 | 禧玛诺(昆山)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开发区吴淞江路1号(现为洞庭湖南路6号)? |
环评机构 |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B1971) |
项目概况 | 在昆山开发区吴淞江路1号(现为洞庭湖南路6号)建设规模为投资545万元,将部分热处理设备能源由电能改为天然气,连续式热处理炉能源由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产品产能保持不变的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开发区吴淞江路1号(现为洞庭湖南路6号)建设规模为投资545万元,将部分热处理设备能源由电能改为天然气,连续式热处理炉能源由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产品产能保持不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污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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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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