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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海事工作趸船及泊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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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沙州镇沙州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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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地方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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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力舟环保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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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购买“青川海趸一号”海事趸船一艘,在沙州镇沙州码头建设趸船专用泊位。
“青川海趸一号”海事工作趸船专用泊位前沿平台顶高程586m,长45m,宽22m,共1个结构段。上部结构采用梁板式结构,由面板、纵梁、横梁等组成;下部结构由3排6列共18根桩基础组成,其中直径2.0m的桩基共3根,直径1.6m的桩基共15根,桩基中心距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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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青川海趸一号”海事船仅作为渡客避风、避雨、休憩以及青川海事处职工办公使用,丧失船舶功能,因此运营期间无船舶含油污水产生。“青川海趸一号”虽然设有厨房、餐厅,但职工均在沙州镇餐馆就餐,无餐饮废水产生。废水来源为职工、渡客、以及前来办证人员产生的入厕污水。入厕废水配置有生物膜法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泵抽至项目东南侧的化粪池内,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沙洲镇3号地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龙江。
2、大气污染源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由于“青川海趸一号”丧失船舶功能,仅作为渡客避风、避雨、休憩以及青川海事处职工办公使用,船上虽然设置有厨房,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承若,运营期间船舶上设置食堂,因此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青川海趸一号”海事工作船停泊在专用泊位上,不巡逻,因此不会产生机械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前来避风、避雨、休憩的游客以及青川海事处职工办公中产生的生活噪声。只要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大声喧哗,期噪声源较小,同时,本项目夜间不对外开放,则无噪声产生。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7kg/d(2.9t/a),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统一清运与沙洲镇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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