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9日-2018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4276791传真:0469-4283783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0号邮 编: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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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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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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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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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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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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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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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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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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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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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
四方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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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洁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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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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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城区西南侧820m,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占地面积7000m2,处理规模为5000m3/d,采用“A2/O+紫外消毒”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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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水回用,下层水用于淋洒地面。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统一收集后,排入该项目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处理;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尾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扁石河。针对地下水要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设置两眼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动态实时跟踪监测。
(二)施工期该项目要在施工现场周边修建围挡,封闭施工现场,要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进行硬质覆盖,要避免在干燥季节、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运营期该项目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格栅、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储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经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H2S、NH3及臭气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要求。
(三)施工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运营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四)施工期该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送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送到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栅渣、沉砂和污泥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外运综合利用;化验室产生的废液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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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