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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污排水管网,并做好与周边市政纳污管网的衔接,排水管网应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切实做好排水管网高差处理,确保建成后能正常使用。
(二)做好项目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表层有肥力的土壤进行剥离、收集,并加以防护。合理布设表土堆置区位置,在工程完工后进行植被恢复。
(三)道路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噪声对沿线居民点、规划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采取有效噪声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建议在道路两侧及路堤边坡建设多层次绿化带,种植乔灌木和长青宽叶树种,减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和扬尘污染。
(四)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要求,在道路两旁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1、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2、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设施,设有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3、施工废水须经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回用或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4、全面落实“8个100%”抑尘措施,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 湿法作业、渣土实施100%封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5、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时段,建筑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禁止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作业施工,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需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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