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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万条车用减震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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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城LJ-C-14-4地块(丽景民族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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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鹏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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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120万条车用减震器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伟鹏程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丽水南城LJ-C-14-4地块(丽景民族工业园)
项目投资:13600万元
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994m2,主要建设厂房、综合楼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3983.79m2。主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或工艺,通过购置封口机、示功机、半自动注油机、缝焊机、气动压床、半自动双头倒角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0万条车用减震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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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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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到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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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工艺废水经厂区设置的多级混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水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值,接15m以上排气筒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台自带滤筒及外部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15m以上排气筒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注塑机产气部位、烘道开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注塑和固化废气与油漆废气一同处理;设置单独封闭的喷漆车间,保持车间微负压,喷漆房废气经水帘去除漆雾后与调漆间、固化废气及注塑一同进入喷淋塔喷淋处理,最后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废气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6中标准限值,接15m以上排气筒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合理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和安装消声器;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车间玻璃窗采用中空玻璃隔声窗。
固废:金属边角料、抛丸灰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包装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漆渣与污泥、废油漆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属于危险固废,暂存至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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