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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锅炉烟气、药材粉碎粉尘、烘胶废气、贴剂车间无组织废气等,采取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5新建企业VOCs排放标准限值(TVOC排放参照执行)。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其余直接排入集水池,实验室废水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水池,集水池中废水由罐车外运至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项目的生产、生活废水不会直接进入当地的水体环境,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大的影响。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对于生产区、化粪池、危废库、灰渣场以及储罐区等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可防止污水的下渗对当地的地下水产生污染。
(3)地下水:①进行源头控制,减小污水进入含水层;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危废库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要求等效于M=6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化粪池、集水池、提取车间、灰渣库、生物质燃料库等设定为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等级等效于M=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其它区域设定为简单污染防渗区,进行简单地面硬化。③建立由2眼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④建立了地下水污染防控应急预案。
(4)噪声:尽可能选择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的级别;合理安排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综合办公楼。运行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噪声。对噪声的传播途径进行控制,水泵等设置在专门的隔声间内,以柔性接头代替刚性接头。电机、泵类等因振动而产生噪声的设备,考虑安装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隔振机座。各噪声设备建设在封闭厂房内,企业在实际运营生产中应保证车间的密闭性,以使其能很好的发挥防尘、降噪的作用。对各种振动机械采用减振基础,对体积较大的产噪设备,应考虑对设备厂房,墙壁进行吸声处理。措施成熟可行。
(5)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中净选废渣、药渣、胶料过滤杂质全部去锅炉房作生物质燃料使用;包装废物、原料包装袋/桶外售废品回收站或由其生产厂家回收;锅炉灰渣定期外售作为肥料还田;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运往垃圾填埋场;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其生产厂家回收,本项目一般固废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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