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苏州宏阳宇模具有限公司增加水性漆工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苏州宏阳宇模具有限公司增加水性漆工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5-30至2019-06-05(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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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苏州宏阳宇模具有限公司增加水性漆工段项目 |
建设单位 | 苏州宏阳宇模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玉山镇五联路北侧、环庆路东侧 |
环评机构 |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B1971) |
项目概况 | 现企业为了提升产品的品质,增加水性漆工段。在现有1#厂房内的东北角增设喷漆房和烤漆房。扩建后经营范围、生产地址及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年生产汽车内饰件模具1500套/年,检具、治具、非标设备730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市玉山镇五联路888号,增加水性漆工段,扩建后年产汽车内饰件模具1500套,检具、治具、非标设备73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北区污水处理厂。 三、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排气口高度15米。食堂油烟废气必须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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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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