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昆山市利华纸制品厂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昆山市利华纸制品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5-31至2019-06-06(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90号环保窗口(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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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昆山市利华纸制品厂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昆山市利华纸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张浦镇南港民营区沪光路235号 |
环评机构 |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B2303) |
项目概况 | 利用原有厂房进行纸制品加工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单页9500万张,不干胶8000万张,说明书9000万张和纸卷管10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厂在昆山市张浦镇南港民营区沪光路235号,年产单页9500万张,不干胶8000万张,说明书9000万张和纸卷管1000万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VOCs经收集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 2标准。 四、厂区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其他方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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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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