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千灯镇中西合作科技产业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千灯镇中西合作科技产业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5-31至2019-06-0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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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千灯镇中西合作科技产业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昆山市乐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千灯镇玉溪中路北侧、黄浦江路东侧 |
环评机构 | 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B1952) |
项目概况 | 实施千灯镇中西合作科技产业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约612.4米,其中南北向道路长约249.2米、宽约20米,东西向道路长约363.2米、宽约12米,新建雨水管约1068米、污水管约578米,同时建设绿化、交通标志标线等配套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市千灯镇玉溪中路北侧、黄浦江路东侧实施千灯镇中西合作科技产业园配套道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约612.4米,其中南北向道路长约249.2米、宽约20米,东西向道路长约363.2米、宽约12米,新建雨水管约1068米、污水管约578米,同时建设绿化、交通标志标线等配套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 二、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管和污水管分别收集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管网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通。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接管,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以不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为限。妥善处理各类建筑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四、营运期汽车尾气排放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6-2016)相应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不得擅自填堵现有河沟,破坏水系生态,及时植被修复和补偿,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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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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