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环审〔2019〕32号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商丘民权泉水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二期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工程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评价因子适当,工程介绍和污染分析清楚,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模式正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河南商丘民权泉水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二期送出工程项目建设。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河南商丘民权泉水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二期送出工程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本工程包括新建110kV线路工程和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一)配套110kV线路工程
1、新建泉水~逍遥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220kV泉水变,止于110kV逍遥变,线路全长17.6km,其中同塔双回架设9.0km(同塔双回架设,一回备用),单回路架设8.6km。
2、崔楼T接民人线改接入葵丘变110kV线路:新建线路起于110kV葵丘变,止于泉民线32#塔西侧新建杆塔处,线路全长0.08km,单回路架设。同时拆除崔民T人线#1杆T接跳线。
(二)间隔扩建工程:泉水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逍遥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葵丘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本期间隔扩建均位于站内,不新增占地。
工程总投资34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73%。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3.1实施)、《商丘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商政办〔2018〕19号)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防止扬尘污染环境;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许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输电线路与道路、通信线路、电力线路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塔基应尽量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线路要尽量远离民房,如确实需要,应在邻近地区采取增加杆塔高度和缩短档距等措施,按规范要求与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净空距离和水平距离,以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和噪声满足国家标准。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工程竣工后,按我局批复的环评执行标准和国家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