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19〕27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武钢有限公司焦化1~6#焦炉增设烟气净化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环管〔2019〕27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武钢有限公司焦化1~6#焦炉增设烟气净化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武钢有限公司焦化1~6#焦炉增设烟气净化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2018﹞77号),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107-31-03-080597)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对《报告表》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根据你公司承诺和《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可以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青山区环保局负责。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2019年6月4日
抄送:青山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