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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封闭施工、洒水压尘、交通扬尘控制、采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综合措施,将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加热塑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和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1)加热塑化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恶臭,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由风机抽引至水膜喷淋+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规定的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标准要求(限值:2000,无量纲)。(2)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搅拌过程为间歇操作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二)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按照严格规定时间作业,通过设立围蔽设施、合理布置声源较强的设备、采用低声机械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环境的污染影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间,合理布置厂区,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使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三)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设置泥浆池、隔油沉沙池、排水沟等临时处理设施,加强管理,严禁乱排、乱流、渗漏污染环境。营运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引入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营运期间,项目生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原料桶和包装废料,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用来擦拭的废机油抹布,废机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与一般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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