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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封闭施工、洒水压尘、交通扬尘控制、采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综合措施,将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喷砂粉尘和烘干废气:(1)项目锅炉燃烧过程中会产生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锅炉废气采用水膜喷淋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2)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备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3)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二)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按照严格规定时间作业,通过设立围蔽设施、合理布置声源较强的设备、采用低声机械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环境的污染影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间,合理布置厂区,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使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三)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设置泥浆池、隔油沉沙池、排水沟等临时处理设施,加强管理,严禁乱排、乱流、渗漏污染环境。营运期间,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1)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通过厂区自建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引入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引入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营运期间,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生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水污泥、废油漆桶和其它的废弃化学包装桶,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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