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建设场地产生的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进入旱厕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地下水环境。 2、大气环境: 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 3、声环境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源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4、固废: 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于厂区和进场道路填平,不外排;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堆存处置。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本项目厂区和尾矿库总占地75.6hm2,会造成厂区和尾矿库生物量损失592.3t/a,占评价区总生物量的3.39%,项目新增占地对区域生物量影响小。 对厂区及尾矿浆输送管道及尾矿压滤回水管道沿线进行绿化,种植当地乡土植物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尾矿库封场后对尾矿库进行绿化,种植树木或草皮,以补偿库区原有植被。 2、废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硫精矿浓密机溢流水、锌精矿浓密机溢流水、铅精矿浓密机溢流水、尾矿浓密机溢流水、尾矿压滤机滤液、厂区淋滤水和地坪冲洗水采用循环水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尾矿库淋滤水经排渗管道引入尾矿坝下淋滤水收集池后,泵回生产区循环水池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本项目投产后,厂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量105.5m3/d。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总处理规模为120m3/d。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标准,消毒后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 措施:加强对厂区“三废”管理,加强事故情况下的选矿废水管理与处置,机械设备的检修应保证油料不地漏及洒落,防止污染地下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业主应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并建立监控制度,委派专人负责,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 4、大气环境: 原矿堆场采取棚架式全封闭结构和喷雾洒水防尘措施,给料机采用密闭罩和洒水防尘治理并置于封闭厂棚内,矿石及粉料输送皮带机走廊采取密闭措施,尾矿库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种植绿化防护林带后,项目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5、声环境: 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厂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区周围声环境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不会对浮选厂东侧20m处官寨3户村民,南侧180m处贵州柳江畜禽有限公司,尾矿库南侧150~200m处的发倮2户村民产生明显噪声影响。 6、固废: 浮选厂尾矿浆经尾矿浓密机浓缩后采用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尾矿压滤车间,脱水后采用皮带机送入尾矿库堆存;除铁器分离的铁质类废物送废品回收站回收;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车间旁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