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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天德塑料建材厂年产70吨塑料型材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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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轵城镇东添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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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天德塑料建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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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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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天德塑料建材厂位于济源市轵城镇东添浆村。公司现有工程为塑料型材加工项目,年产250吨塑料型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0月10日经济源市环保局以济环开[2008]128号文批复。现有工程于2010年5月通过济源市环保局验收(济环验(2010)第64号)。济源市天德塑料建材厂拟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投资30万元,建设年产70吨塑料型材扩建项目。主要工艺:原料—配料—进料—加热挤出—冷却—切割—覆膜—包装—入库。主要设备:挤塑机,覆膜机及VOC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为:东150m的东天浆村,西北560m的西添浆村,东南590m的新峡村,西南1000m的良安新村等。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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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塑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粉碎、磨粉、配料粉尘和投料粉尘。
项目挤塑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送一套UV光解+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5m高度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相关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项目粉碎、磨粉、配料粉尘和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5m高度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20mg/m3)。
2、废水: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员工,工作人员从厂区现有人员中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对现有工程化粪池进行整改,采用三格化粪池式厕所,粪水、粪渣定期由抽粪车抽走,用于农田灌溉,实现有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全部设备置于车间内,且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设备、设备安装防振垫等措施后东、西、南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北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建成后,所用员工均为公司内部调剂,因此不会新增生活垃圾。生产过程所产生的边角料在车间收集到一定量之后用经粉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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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且项目所用设备中无限制类或淘汰类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9001-29-03-005394。
《报告表》评价内容符合有关导则要求,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原则可行,评估认为,项目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与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对项目建设环境可行的结论可信。
该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通过以新带老,实现“增产减污”。技术审查提出的意见,环评单位均已按要求进行了修改,符合报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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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6633422
0391-663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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