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兴市耀伟耐火陶瓷有限公司耐火陶瓷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丁蜀镇政府备案意见、市公用事业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乡镇环保员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市耀伟耐火陶瓷有限公司耐火陶瓷制品制造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丁蜀镇潜洛村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为利用闲置厂房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2一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隔热耐火制品1000吨,高档陶瓷花盆100万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不涉及瓷件生产,无排蜡工艺。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此外,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对厂区排水管网进行设计和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纳管至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生产用原辅材料禁止露天堆放,要做好防尘和降尘措施。对投料口产生的废气粉尘须配套集气罩并通过布袋收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通过加大通风量稀释排放,应按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不得低于15米)。天然气窑炉须采用低氮燃烧器,并应按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不得低于15米)。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耐火制品梭式窑废气参照执行《山东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中的标准;陶瓷制品推板窑废气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表5、表6中的标准;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执行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量执行。
七、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丁蜀镇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
公 章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