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原油储运系统适应
呼环政批字[2019]15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
分公司原油储运系统适应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原油储运系统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原油储运系统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工业园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现有厂区内,对现有原油铁路卸车设施进行扩建,主要新建4座 3×104m3原油外浮顶罐及配套机泵、新增1股卸车能力为150万t/a的原油卸车专用线(包括1座原油卸车栈桥、34套密闭下卸鹤管以及移动卸车泵、原油零位罐、转油泵房等,并将2#栈桥改造为连通2座大鹤管栈桥)、新建八拜站存车线一条(有效长740m)及平交道口改造等。项目总投资175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占总投资6.6%。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合理布设材料堆放、储存场所,运输车辆实行覆盖防尘,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要求减少施工扬尘的排放;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施后储运罐区及装卸区废气排放须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项目须设置VOCs在线检测,并与我局联网。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低温热回收系统排污水等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其余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原油储罐、管道伴热蒸汽冷凝水经现有凝结水回收装置处理后回用。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罐底废渣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地面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等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和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你单位必须按照环评申报及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严禁以技改名义实施扩能,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由监管单位严格实施处罚。
2019年5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赛罕区分局,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