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附 件
1:环评报告批复
2:检测报告
3:防渗证明
4:排污证明
5:应急预案备案表
6:委托书
7:生产负荷证明
8:编制单位证明
9:竣工验收三同时一览表
第1章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划√)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佛生村西 |
| 主要产品名称 | 细粉、骨料、免烧砖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 |
| 环评时间 | 2018-12 | 建成时间 | 2019-02 |
| 调试时间 | 2019-03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9-05-08~2019-05-09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邹平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写单位 | 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 概况总投资 | 30万元 | 环保投资 | 10万元 | 比例 | 33% |
| 实际总投资 | 3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0万元 | 比例 | 33%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2015.01.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10.26)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11.07)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12.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2018.12.29) 1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2019.01.01)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4.《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9号) |
| | | | | | | |
1.1 建设内容及目的
1.1.1 验收内容
? 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 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实际生产能力、产品内容及原辅料的使用情况。
? 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核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 核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环保管理制定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保机构、人员和监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 核查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核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1.2 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生产车间2个,配套的环保设备有布袋除尘器+排气筒1套,辅组工程及公用工程分别为办公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2个、配件仓库、包装物仓库、消防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以及环保工程。本次验收对象见表1-1。
表1-1 验收对象
| 类 别 | 验收监测(或调查)对象 |
| 污染物排放 | 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 固废 | 固废产生、暂存及最终处置措施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 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 环境管理 | 环境管理制度 |
第2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2.1.1 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佛生村西,地理位置见图2-1。
比例1:
200
地理位置图2-1
2.1.2 厂区平面布置
厂区大门位于厂区北侧,大门西侧为办公室,东侧为车库和生产2车间、成品1车库,办公室南侧为原料仓库,原料仓库南侧为生产1车间,生产1车间东侧为配件仓库和从2车库、配电室。厂区整体布局紧凑合理,顺应装运流程,便于产品的运输及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









比例尺 1:100
图2-2总平面布置图
2.2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情况
环评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周围50m,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搬迁问题。
经调查在项目区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3 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佛生村西
(4)建设内容:生产车间2个,配套的环保设备有布袋除尘器+排气筒1套,辅组工程及公用工程分别为办公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2个、配件仓库、包装物仓库、消防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以及环保工程。
(5)建设规模: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
(6)占地面积:占地5069.2m2
(7)劳动定员:劳动定员8人。
(8)年操作时间:全年工作300天,实行白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9)建设投资:实际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3%。
2.4工程建设内容
2.4.1 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及变更情况汇总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及变更情况汇总表
| 工程内容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变更 |
| 主体工程 | 生产1车间 | 1座,出租方已建,钢结构,建筑面积1004m2,设置骨料生产线2条,细粉生产线1条,免烧砖生产线1条,安装颚破机、对辊机等,全封闭车间。 | 与环评一致 |
| 生产2车间 | 1座,出租方已建,钢结构,建筑面积90m2,设置细粉生产线1条,安装颚破机、雷蒙磨等,全封闭车间。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座,出租方已建,砖结构,建筑面积128m2 |
| 原料仓库 | 1座,新建,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m2 |
| 成品1仓库 | 1座,出租方已建,钢结构,建筑面积288m2 |
| 成品2仓库 | 1座,出租方已建,钢结构,建筑面积88m2 |
| 配件仓库 | 1座,出租方已建,钢结构,建筑面积60m2 |
| 包装物仓库 | 1座,出租方已建,钢结构,建筑面积20m2 |
| 车 库 | 1座,出租方已建,钢结构,建筑面积80m2 |
| 公用工程 | 供水系统 | 厂区自备水井 |
| 排水系统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农用 |
| 供电系统 | 邹平市临池镇电网,厂区设配电室一座 |
| 消防设施 | 灭火器等 |
| 环保工程 | 废气处理 | 项目设置全封闭车间,生产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项目原料在封闭仓库内储存,料堆设篷布覆盖,定期洒水降尘,成品料在封闭仓库储存;原料、成品料装卸料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在采取车间封闭基础上,对破碎和筛分、粉磨设备安装集气罩,配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区洒水抑尘,厂界四周设1.2m围墙,四周设2米防风抑尘网。设洗车平台。 |
| 废水处理 | 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设沉淀池(3m3)一座,洗车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厂区洒水抑尘。项目污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堆肥,由农户定期清运农用 |
| 噪声处理 | 隔声、减震等设施 |
| 固废处理 | 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化粪池防渗 | 生活污水、粪便收集 |
2.4.2 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变更情况见表2-2。
表2-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序号 | 项目 | 环评及批复内容 | 实际内容及变更情况 |
| 1 | 生产规模 | 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 | 同环评 |
| 2 | 年操作时间 | 全年工作300天,实行白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
| 3 | 劳动定员 | 8人 |
| 4 | 总占地面积 | 5069.2m2 |
| 5 | 总投资 | 30万元 |
| 6 | 环保投资 | 10万元 |
2.4.3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的实际建设与环评内容对照情况见表2-3。
表2-3 生产设备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项目变更 |
| 1 | 鄂破机 | / | 台 | 5 | 5 | 与环评一致 |
| 2 | 雷蒙磨 | / | 台 | 2 | 2 |
| 3 | 粉碎机 | / | 台 | 1 | 1 |
| 4 | 对辊机 | / | 台 | 1 | 1 |
| 5 | 压力机 | / | 台 | 2 | 2 |
| 6 | 传送带 | / | 条 | 7 | 7 |
| 7 | 搅拌机 | / | 台 | 2 | 2 |
| 8 | 装载机 | / | 台 | 1 | 1 |
| 9 | 铲 车 | / | 辆 | 1 | 1 |
| 10 | 震动喂料机 | / | 台 | 5 | 5 |
| 11 | 转 筛 | / | 台 | 2 | 2 |
| 12 | 提升机 | / | 台 | 6 | 6 |
| 13 | 卸料仓 | / | 个 | 14 | 14 |
2.4.4.1产品方案
项目主要产品为细粉、骨料、免烧砖,产品方案见表2-4。
表2-4 产品方案
| 序号 | 名称 | 产量 |
| 1 | 细 粉 | 2400吨 |
| 2 | 骨 料 | 4800吨 |
| 3 | 免烧砖(以产品细粉、骨料为原料生产) | 500吨 |
2.4.4.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与环评批复对照情况见表2-5
| 原辅材料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来源 | 项目变更 |
| 1 | 焦宝石 | 100 | 吨 | 颗粒状,外购 | 与环评一致 |
| 2 | 铝矾土 | 6100 | 吨 | 粉末状,外购 |
| 3 | 粘 土 | 1000 | 吨 | 粉末状,外购 |
| 能源消耗 |
| 序号 | 名称 | 年消耗量 | 备注 |
| 1 | 水 | 2047m3/a | 厂区自备水井 |
| 2 | 电 | 20万kwh | 邹平市临池镇电网 |
2.5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5.1工艺流程
细粉营运期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骨料营运期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免烧砖营运期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
项目共设置5条生产线,其中生产1车间设置2条骨料生产线、1条细粉生产线以及1条免烧砖生产线,生产2车间设置1条细粉生产线。
1、细粉生产流程简述:项目原料经铲车运至进料口;原料经斗式喂料机送至料仓,料仓卸料进入颚破机进行一级破碎,破碎料送入雷蒙磨进行二次粉磨,随后达到产品标准的细料送入成品料区储存,粗料再次回笼至破碎环节;筛分后的不同规格成品,成品装车外运。
2、骨料生产流程简述:项目原料经铲车运至进料口;原料由料仓经斗式喂料机送进入颚破机进行一级破碎,破碎料送入对辊或粉碎机进行二次破碎,破碎料再进入转筛进行筛分,随后达到产品标准的细料送入成品料区储存,粗料再次回笼至破碎环节;筛分后的不同规格成品,成品装车外运。
3、免烧砖生产流程简述:本项目免烧砖原料由成品料细粉和骨料供应,按照配比比例将骨料和细粉料投入搅拌罐加水搅拌,搅拌好后送入压力机压制成型,随后成品砖在厂内自然晾晒成型。
2.5.2产污环节汇总
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见表2-6。
表2-6 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汇总(实际建设)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免烧砖配料、筛分、破碎、上料、原料卸料、转运及成品堆积 | 无组织 颗粒物 | 车间封闭,原料在封闭仓库内储存,堆场洒水降尘、加盖篷布,厂区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和固定围墙,设置定期洒水措施,无组织排放量较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1.0 mg/m3 |
| 破碎、筛分、粉磨工序 | 有组织 颗粒物 | 采取车间封闭、在颗粒物排放口安装集气罩,配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20.0 mg/m3 |
| 运输车辆 | 颗粒物 | 运输车辆车厢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洗车平台,颗粒物产尘量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1.0 mg/m3 |
| 运输车辆 | 汽车尾气 | 空气扩散、距离衰减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废水 | COD | 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沤肥 | 无害化、资源化 |
| 氨氮 |
| SS |
| 固 体 废 物 | 沉淀池 | 污泥 | 外售 |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 生产过程 | 捕集颗粒物 | 回用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噪 声 | 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设备、各种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噪声级80~105dB(A),采用降噪处理后噪声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2.6 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2.6.1 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有原料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上(卸)料、转运、破碎工序、筛分、粉末工序、免烧砖配料产生的颗粒物;运输车辆进出厂扬尘;运输车辆汽车尾气。
2.6.1.1 有组织颗粒物
(1)生产1车间
本项目生产1车间2条骨料生产线和1条细粉生产线的破碎及粉磨、筛分工序均设在全封闭车间内,生产过程会产生有组织颗粒物,主要成分为粉末。项目在2条骨料生产线和1条细粉生产线的破碎、筛分、粉磨设备出尘口设置集气罩(串联设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该部分颗粒物,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类比同类型企业颗粒物产生资料,并参考《逸散性工业颗粒物控制技术》技术中“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中“二级破碎和筛分”逸散尘排放因子取0.75kg/t,项目骨料、细粉生产线原料用量为6000t/a,则项目2条骨料生产线和1条细粉生产线颗粒物产生总量为4.5t/a。项目设计风机总风量为2000m3/h。本项目风机年运行2400h,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9%以上)排放浓度为8.4375mg/m3,排放量为0.0405t/a,排放速率为0.0169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生产2车间
本项目生产2车间1条细粉生产线设在全封闭车间内,生产过程会产生有组织颗粒物,主要成分为粉末。项目在1条细粉生产线的破碎、粉磨设备出尘口设置集气罩(串联设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该部分颗粒物,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类比同类型企业颗粒物产生资料,并参考《逸散性工业颗粒物控制技术》技术中“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中“二级破碎和筛分”逸散尘排放因子取0.75kg/t,项目细粉生产线原料用量为1200t/a,则项目1条细粉生产线颗粒物产生总量为0.9t/a。项目设计风机总风量为1000m3/h。本项目风机年运行2400h,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9%以上)排放浓度为3.375mg/m3,排放量为0.0081t/a,排放速率为0.0034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6.1.2 无组织颗粒物
(1)免烧砖配料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
免烧砖配料时细粉与骨料加水投入搅拌罐搅拌,由于原料为粉末状,投料时有水加入,因此搅拌时不会有粉尘产生,仅投料时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类比同类项目,产生量约为原料量的0.01%,项目免烧砖配置使用原料量为500t,则投料时颗粒物产生量为0.05t/a,为无组织排放。
(2)破碎、筛分、粉磨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
破碎、筛分、粉磨工序集气罩未收集(10%)的颗粒物总量为0.54t/a。
(3)储料区和成品仓库扬尘
①原料仓库:项目原料全部在封闭仓库内储存,根据资料,储存时物料产尘与风速成正比,车间密闭储存,风速接近静风状态,基本无尘产生,但是在原料仓库内装卸转运过程会产生少量扬尘,无组织排放扬尘可参考同类项目和相关资料,逸散尘排放因子取0.15kg/t,原料年转运量为5960t/a,经计算,原料仓库扬尘产生量0.895t/a。
②成品仓库:本项目成品料进封闭仓库储存,成品仓库面积376m2,成品料全部在车间内储存,定期洒水抑尘,料堆湿度较大,不易产生颗粒物,堆场扬尘可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技术中“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厂”逸散尘排放因子取0.0007kg/t,成品料场储量为7200t/a,经计算,堆场扬尘产生量0.005t/a。
(4)物料上(卸)料、转运时产生的颗粒物
原料进厂后由装载机装入料仓,料仓转运入振动喂料机,料斗由喂料机送入各个破碎、筛分、粉磨设备,本工序的扬尘量可类比同类型项目,上卸料产物系数参考《逸散性工业颗粒物控制技术》技术中“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中“卸料”逸散尘排放因子取0.02kg/t,转运参考“运输”逸散尘排放因子取0.15kg/t,本项目原材料耗量约7200t/a,则上卸料、转运扬尘量为1.224t/a。
(5)运输车辆产生的运输扬尘
本项目原料及成品需要运入和运出,运输扬尘包括物料洒落扬尘和汽车引起的道路二次扬尘。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限值(1.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汽车尾气
汽车尾气是本项目的大气污染之一,主要含有NOx、CO、TSP和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合物HC。本项目车辆进出厂区较分散,汽车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经空气扩散、距离衰减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限值(1.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6.2 废水
本项目总用水量为2047m3/a,用水依托厂区自备水井,主要为道路及料堆洒水、装卸洒水、洗车用水、免烧砖调和用水及职工的生活用水。道路及料堆洒水年用水量1563m3/a,依托洗车沉淀水(486m2)和新鲜水(1077m2);装卸洒水年用水量为200m3/a;洗车用水水量为600m3/a;免烧砖调和用水量为50m3/a;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0.32m3/d,96m3/a。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内管网收集后外排厂外雨水沟。道路及料堆洒水、装卸洒水全部损耗,免烧砖调和用水进入产品,洗车水进沉淀池损耗水量约占10%(54m3/a),剩余水量用于道路及料堆洒水,每天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6.8m3/a。项目采用室外化粪池,厕所底部做严密防渗措施,雨季其上覆盖,以避免外溢对周围地下水、地表水造成不良的影响,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用于周边农田沤肥。
2.6.3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污泥、捕集颗粒物。
项目职工人数8人,按每人每天产生垃圾量0.5kg,项目年运行300天,则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约1.2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沉淀池污泥(2t/a)定期清掏后外售。捕集颗粒物约4.8t/a,收集后回用生产。固废暂存处作硬化防渗处理,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各类固废处置方法汇总一览表
| 序号 | 性质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环节 | 产生量 | 处置情况 | 环保要求符合性 |
| 1 | 一般固废 | 沉淀池污泥 | 生产过程 | 2t/a | 外卖 | 符合 |
| 2 | 捕集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1.57t/a | 回用生产 |
| 3 | 职工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1.2t/a | 环卫清理 |
2.6.4 噪声
2.6.4.1主要噪声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筛分机、风机运行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2.6.4.2治理措施
1)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2)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震、隔音措施;
3)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4)主要的降噪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5)项目风机壳及电机的噪音通过加装隔声罩来解决,将风机置于独立的风机隔声间内,在风机间内进行吸声、隔声处理;在风机排风口外安装消声器,内置消声插片,使噪声在通过特殊构造的消声器时削减。地面层外百叶窗尽可能使用消声百叶;风机吊挂采用阻尼弹簧吊架减振器。
厂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7项目变更汇总情况
经核查该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设备情况、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第3章 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
3.1 环评结论及建议
3.1.1 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3.1.2 措施与建议
1.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控制污染产生的监管程序,使公司每位员工都能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
2.通过定期环境知识培训,自觉提高员工环境素质,维护公司合法守法生产和排污形象;
3.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生;
4.尽可能在运输道路两侧进行种植树木。
3.2 环评批复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上(卸)料、转运、破碎、筛分、粉磨、免烧砖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运输车辆扬尘。生产1车间2条骨料生产线和1条细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生产2车间1条细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要求同时,须通过原料成品密闭存储、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地面硬化设置洗车平台、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该项目废水主要是洗车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须经沉淀后用于道路及料场洒水,生活污水须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4.该项目噪声主要是鄂破机、雷蒙磨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捕集颗粒物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须外卖处置;捕集颗粒物须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得外排。
6.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第4章 验收监测调查
4.1 监测内容
依据对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分析,确定本次验收主要监测内容为废气和噪声。
4.2 验收期间工况调查
本次验收监测于2019年05月08日~2019年05月09日进行,监测期间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记录进行查验,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行生产负荷在80%以上,大于75%,能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第5章 验收监测内容
5.1 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5.1.1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
(1)废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项目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方法 | 检出限(mg/m3) |
| 颗粒物(有组织) |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重量法 | 1.0 |
| 颗粒物(无组织) |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重量法 | 0.001 |
(2)噪声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表5-2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 监测类别 | 项目 名称 | 标准代号 | 分析方法 | 检出限(mg/m3) |
| 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GB 12348-200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
5.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由专人负责工况调查,验收监测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本次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并已经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
(4)本次监测人员已经通过考核并持有上岗证,监测设备均通过计量检定和校准;
(5)废气监测质量控制
? 废气采样前,采样员检查并确认了废气采样管、连接管、滤料、样品吸收瓶的材质满足被测废气的特性要求,确保废气监测因子不吸附、不溶出和不与待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同时,采样管的耐压和耐温性能符合污染源监测的实际需要。
? 采样员在采样前认真检查并确认了废气采样管、滤料、吸收瓶的清洁度,确保采样设备及容器符合采样要求。
? 采样员在采样前检查并确认了烟尘采样嘴、皮托管嘴的变形和损坏情况,确认无变形和损坏后才予使用。
? 现场监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采样员对仪器设备都进行了检查和校准,并保持检查和校准记录。
? 废气采样系统连接好后对其进行了气密性检查,确保整体系统不漏气。
按照我公司内部质量要求会每季度对微电脑烟气平行采样仪,进行一次流量校准和运行状态检查。烟气分析仪在每次使用前后均进行校准,采用仪器量程20%-30%、50%-60%、80%-90%或与待测污染物浓度相近的标准气校准,标准气从采样枪的顶端接入,仪器的示值偏差不超过±5%。氧气传感器的多点校准,零点校正采用高纯氮气。每次使用前均用干净空气调整仪器的示值为20.9%。
(6)噪声监测质量控制
多功能声级计测量前通过声校准器(AWA6221型)进行了校准,测量前校准值为93.8,测量后校准值为93.8,校准读数偏差小于0.5分贝,测量过程中风速小于5m/s且传声器加了防风罩,满足监测要求。
(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最后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5.1.3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1.3.1 有组织废气排放评价标准
有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
表5-3 废气排放评价标准限值
| 排气筒名称 | 监测项目 | 评价标准 | 排放浓度限值 (mg/m3) | 排放速率限值 (kg/h) |
| 木加工工序排气筒 | 颗粒物(有组织) | DB37/2376-2013 | 20 | -- |
5.1.3.2 无组织排放评价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环评批复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限值见表5-4。
表5-4 无组织排放评价标准限值
| 序号 | 污染因子 | 单位 | 标准限值 | 标准 |
| 1 | 颗粒物 (无组织) | mg/m3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5.1.4 监测结果
5.1.4.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颗粒物排气筒监测结果见表5-5、5-6。
表5-5 1号排气筒监测结果
| 监测 日期 | 监测 频次 | 颗粒物 |
| 处理后 |
| 标干废气量m3/h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 2019.05.08 | 1 | 7159 | 8.1 | 5.80×10-2 |
| 2 | 6811 | 8.3 | 5.65×10-2 |
| 3 | 6864 | 7.4 | 5.08×10-2 |
| 2019.05.09 | 1 | 6602 | 8.4 | 5.55×10-2 |
| 2 | 7109 | 8.6 | 6.11×10-2 |
| 3 | 7070 | 8.7 | 6.15×10-2 |
| 执行 标准 | DB37/2376-2013 | -- | -- |
| 判定结果 | -- | -- |
| 备注 | / |
表5-6 2号排气筒监测结果
| 监测 日期 | 监测 频次 | 颗粒物 |
| 处理后 |
| 标干废气量m3/h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 2019.05.08 | 1 | 1442 | 8.4 | 1.21×10-2 |
| 2 | 1342 | 7.9 | 1.06×10-2 |
| 3 | 1318 | 8.6 | 1.13×10-2 |
| 2019.05.09 | 1 | 1408 | 8.7 | 1.22×10-2 |
| 2 | 1384 | 8.5 | 1.18×10-2 |
| 3 | 1342 | 8.6 | 1.15×10-2 |
| 执行 标准 | DB37/2376-2013 | -- | -- |
| 判定结果 | -- | -- |
| 备注 | /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1号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7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15×10-2kg/h,2号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7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22×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
5.1.4.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5-7。
表5-7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表
| 采样日期 | 天气 | 气温 (℃) | 气压 (hPa) | 相对湿度 (RH%) | 风向 | 风速(m/s) |
| 2019.05.08 | 阴 | 13.2 | 1005.2 | 46.5 | SW | 2.5 |
| 阴 | 19.6 | 1004.1 | 43.2 | SW | 2.4 |
| 阴 | 24.7 | 1004.5 | 42.6 | SW | 2.6 |
| 2019.05.09 | 阴 | 16.1 | 1007.5 | 44.6 | W | 1.2 |
| 阴 | 23.5 | 1007.2 | 42.4 | W | 1.6 |
| 阴 | 29.3 | 1006.1 | 41.3 | W | 1.5 |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5-8。
表5-8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mg/m3)
| 监测项目 | 颗粒物(mg/m3) |
| 监测时间 | 2019.05.08 | 2019.05.09 |
|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上风向1# | 0.384 | 0.367 | 0.350 | 0.349 | 0.366 | 0.383 |
| 下风向2# | 0.416 | 0.450 | 0.433 | 0.434 | 0.474 | 0.433 |
| 下风向3# | 0.423 | 0.467 | 0.466 | 0.449 | 0.457 | 0.450 |
| 下风向4# | 0.433 | 0.483 | 0.450 | 0.416 | 0.466 | 0.434 |
| 备注 | 监测点位见附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8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布点见图5-1。








2019.05.08检测点位图










2019.05.09检测点位图
图5-1 无组织废气布点图
5.1.4.3 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校准见表5-9。
表5-9 监测期间噪声监测仪校准情况
| 噪声仪型号与编号 | 测量前 [dB(A)] | 测量后 [dB(A)] | 差值[dB(A)] | 允许差值[dB(A)] | 是否 达标 |
| 声级校准器AWA6221 | 93.7 | 93.9 | 0.2 | ≤0.5 | 是 |
| 93.8 | 93.9 | 0.1 | ≤0.5 | 是 |
5.2.1监测结果及评价
噪声监测结果表5-10
表5-10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 监测时间 | 监测结果Leq〔dB(A)〕 |
| 1#北厂界 | 2#西厂界 | 3#南厂界 | 4#东厂界 |
| 2019.05.08 | 昼间 | 56.6 | 57.9 | 56.5 | 54.8 |
| 2019.05.09 | 昼间 | 55.2 | 57.5 | 58.1 | 56.1 |
| 昼间 | 60dB(A) |
| 备注 | / |
验收监测期间,北西南东四个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8.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监测点位图
第6章 环境管理调查
6.1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公司设有环保设施管理、检查及维护人员,定期对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现场核查在用的各类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2 环保投资核查
项目概算环保投资1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0万元。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见表6-1。
表6-1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情况
| 序号 | 环保项目 | 建设内容 | 环保投资(万元) |
| 1 | 噪声 | 隔声、减震等措施 | 1 |
| 2 | 废水 | 化粪池;沉淀池 | 1 |
| 3 | 废气 | 项目车间全封闭设置,生产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项目原料在封闭仓库储存,储料区设篷布覆盖,定期洒水降尘,成品料在封闭仓库储存;原料装卸料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在采取车间封闭基础上,对产尘设备安装集气罩,配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区洒水抑尘,厂界设1.2m围墙,四周设2米防风抑尘网。设置洗车平台。 | 7 |
| 4 | 防渗 | 化粪池防渗,沉淀池底防渗 | 0.5 |
| 5 | 固废 | 生活垃圾收集池 | 0.5 |
| 总计 | 10 |
6.3固废核查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捕集颗粒物和沉淀池污泥。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卖,捕集颗粒物回用生产。固废暂存处作硬化防渗处理,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第7章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内容
|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邹环报告表[2019]6号) | 实际建设情况 | 结论 |
| 1 |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落实 |
| 2 |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上(卸)料、转运、破碎、筛分、粉磨、免烧砖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运输车辆扬尘。生产1车间2条骨料生产线和1条细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生产2车间1条细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要求同时,须通过原料成品密闭存储、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地面硬化设置洗车平台、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上(卸)料、转运、破碎、筛分、粉磨、免烧砖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运输车辆扬尘。生产1车间2条骨料生产线和1条细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生产2车间1条细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要求同时,通过原料成品密闭存储、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地面硬化设置洗车平台、厂区绿化等措施,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落实 |
| 3 |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洗车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须经沉淀后用于道路及料场洒水,生活污水须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洗车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道路及料场洒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 | 落实 |
| 4 |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鄂破机、雷蒙磨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鄂破机、雷蒙磨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落实 |
| 5 |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捕集颗粒物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须外卖处置;捕集颗粒物须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得外排。 |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捕集颗粒物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外卖处置;捕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外排。 | 落实 |
| 6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 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 落实 |
第8章 结论与建议
8.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佛生村西,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5069.2m2,建设规模为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
8.2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8年12月委托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01月09日以邹环报告表[2019]6号批复环评报告表。
8.3验收监测结论
8.3.1 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装置运行负荷在80%以上,大于75%,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8.3.2 验收监测结论
8.3.2.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1号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7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15×10-2kg/h,2号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7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22×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83mg/m3,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8.3.2.2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北西南东四个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8.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8.3.2.3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捕集颗粒物和沉淀池污泥。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卖,捕集颗粒物回用生产。固废暂存处作硬化防渗处理,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8.3.3 环境风险落实情况
公司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置,可有效降低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3.4 总体结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同环评一致,环保设施配备比较完善,并正常运行。经现场监测,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该项目无总量确认指标,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8.4 验收建议
1.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加强废气收集,保证有组织废气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增强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生
附件1 环评批复


附件2 检测报告






附件3 防渗说明
化粪池防渗说明
我公司在化粪池建设中,严格按照环保设计要求施工。地面和四周用灰土夯实,再用砖混结构建池以及用水泥做表面加固处理等措施,确保生活污水不渗漏、不外排。
特此证明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污水证明
证明
我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特此证明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应急预案
附件6 委托书
委 托 书
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委托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我公司:环境验收监测,具体事宜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书执行。
(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生产负荷证明
生产负荷证明
兹证明本公司在环境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负荷到达设计产能的80%。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编制单位证明
编制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受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委托,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佛生村西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308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 | 环评单位 | 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邹平市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邹环报告表[2019]6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80%~8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3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0 | 所占比例(%) | 33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所占比例(%) | 33 |
| 废水治理(万元) | 1 | 废气治理(万元) | 7 | 噪声治理(万元) | 1 | 固废治理(万元) | 0.5 | 绿化及生态 | / | 其它(万元) | 0.5 |
|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 |
| 运营单位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0.483mg/m3 | | 0.483mg/m3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4)-(5)-(8)- (11) +(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小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2019年5月25日,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组,对“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
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进行了认真核验和充分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新建
建设地点:邹平市临池镇佛生村西
项目内容:主要建设生产车间,配套的环保设备布袋除尘器装置,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
2、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12月委托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邹平县环保局于2019年01月09日以邹环报告表[2019]6号文批复项目环评报告表。
3、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33%。
4、验收范围
邹平县永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细粉、4800吨骨料、500吨免烧砖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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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动情况
经验收核查,与环评阶段对比,项目建设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上(卸)料、转运、破碎、筛分、粉磨、免烧砖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运输车辆扬尘。
生产1车间2条骨料生产线和1条细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生产2车间1条细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通过原料成品密闭存储、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地面硬化设置洗车平台、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洗车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道路及料场洒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外排。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鄂破机、雷蒙磨、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捕集颗粒物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外卖处置;捕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该项目沉淀水池、化粪池等已做防渗处理。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大于75%,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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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项目无外排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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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该项目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15×10-2kg/h;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2×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速率标准要求。
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83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北西南东四个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8.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表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规范采样设施建设,完善各类环保标识。
2、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3、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4、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19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