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环保局拟对温州南部电网补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 温州南部电网补强工程 |
建设地点 | 温州市瑞安市境内 |
建设单位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环评单位 |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众参与情况 | 2019年5月30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网站刊登了关于《温州南部电网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必须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做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工频电磁场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环境中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以4kV/m评价标准,0.1mT作为磁场强度的评价标准。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并做好项目的生态保护。 (3)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弃土委托专业单位外运、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处置,废旧导线等固废要及时运走回收;施工扬尘: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产生的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已有化粪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5851159 传真 : 0577-65851159
电子邮件:1329551805@qq.com
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515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联系人:苏丽君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