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瑞安市明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000双鞋模建设项目 | 瑞安市潘岱街道芦浦工业区(原瑞安市潘岱振鑫织带辅助材料厂) | 瑞安市明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设熔化炉、低压铸造机等设备,形成年生产8千双鞋模的生产规模。 | 2019年6月4日在瑞安市政府-瑞安市环保局网站刊登了《关于瑞安市明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000双鞋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环评报告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表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环评报告表全本公示。 | (1)废水治理措施 近期,项目生产过程中少量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和员工生活污水一并纳入生态化粪池(A/O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经现有工业区污水管道及排放口进入飞云江;远期,待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与项目污水收集系统并管运行后,项目废水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其余指标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32t/d、96t/a,生产废水排放量为0.03t/d(不可预计用水按20%计,则峰值水量约0.04t/d)、8.1t/a。项目综合废水最大排放量约0.36t/d,104.1t/a。为确保生态化粪池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污水在池中保证停留时间为三天以上,则生态化粪池体积应不小于10m3。 (2)废气治理措施 ①天然气熔化炉燃料废气、熔化烟尘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率按85%计,烟尘去除率按95%计)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建设单位亦可采取其他方案对废气进行处理,需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②项目砂回收处理(散砂)、落砂及混砂工序应采取密闭或半密闭措施,对砂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砂粉尘经排气管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车间室外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建设单位亦可采取其他方案对废气进行处理,需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③铸造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铸造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铸造粉尘经排气管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车间室外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建设单位亦可采取其他方案对废气进行处理,需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 ②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等。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处置措施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②金属边角料尘收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 ③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膏、废硅胶、炉渣、滤渣、废包装材料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