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废气 项目切割、焊接工段位于同一区域,评价建议切割、焊接工序固定工位,加装集气罩,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速率3.5kg/h)。 刷漆房密闭,设置抽风管+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距面源中心)为无超标点,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区域内为企业、道路等,无村庄等敏感点,评价要求在卫生防护区域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28m3/d(32m3/a),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 300mg/L、BOD5 180 mg/L、NH3-N 25mg/L、SS 20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排水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要求及长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电焊机、切割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消减,厂房经密闭后具有良好的降噪效果,为进一步减小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评价要求各高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导致的噪声增高。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该部分固体废弃物在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16t/a,废漆桶产生量为12个/年,在厂区暂存后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置;项目营运过程中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t/a,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若干专门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在营运期间废机油产生量为0.2t/a;光氧催化装置废灯管10个/年。评价要求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厂区内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关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