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万正?尚都”商业建筑供热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呼环政批字[2019]24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万正•尚都”商业建筑供热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万正•尚都”商业建筑供热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万正•尚都”商业建筑供热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万正•尚都”负一层地下车库预留机房内,拟将“万正•尚都”商业建筑部分的供热方式由“呼和浩特城发供热有限公司集中供给”变更为“采用溴化锂直燃机和燃气热水锅炉供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2#楼负一层的1号机房内新建3台型号为RGD135F5M燃气直燃机、1台6吨燃气热水锅炉和1台1吨燃气热水锅炉;3#、4#楼负一层的2号机房内新建2台型号为RGD083HMT燃气直燃机;5#、6#楼负一层的3号机房内新建2台型号为RGD066燃气直燃机、1台型号为RGD045燃气直燃机、2台型号为VITOPLEX200-2100的燃气锅炉;18#楼负一层的4号机房内新建2台型号为RGD040燃气直燃机和2台型号为VITOPLEX200-2100的燃气锅炉;每个机房内配套建设软水处理系统、冷却控制系统、烟囱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4.5%。
项目为变更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燃气锅炉和直燃机组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燃烧废气须满足《北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符合该标准要求的烟囱达标排放。
2、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和软化系统排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厂进水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软化水制备系统更换时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经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须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9年6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环保分局,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