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桑植县凉水口镇楠木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张环审〔2019〕17号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桑植县凉水口镇楠木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桑植县凉水口镇金磊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桑植县凉水口镇楠木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桑植县凉水口镇楠木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位于桑植县凉水口镇楠木岗村,原矿山由8个拐点圈定,采矿区面积0.0098km2,采矿规模10万吨/年,开采标高+420~+370m,采矿方法为台阶式露天开采,开拓方式为直进式汽车公路运输,机械装车。2015年建矿发证,现已到期,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并延续生产,经采矿权人申请,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以及有关部门批复同意,采矿权证范围进行扩界,并更新矿区破碎生产线设备。调界后矿山采矿区面积扩大为0.024km2;开采深度为+440~+350m标高,开采规模30万t/a,开采方式为台阶式露天开采。本次扩建主要工程内容:破碎加工区设置一套除尘系统(密闭处理+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完善厂区截排水沟、雨水沉淀池等。调界后的矿区由7个拐点圈定,可开采利用矿石资源量为134.3万吨,服务年限15年,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万元。
根据《湖南省桑植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项目地不属禁采区;根据桑植县林业和环保部门意见,工程占地范围不涉及生态公益林,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工程位置、工程内容、规模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地处澧水中游省级重点治理区,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
⑴ 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道路施工“五要素”,推进施工场地绿色施工。
⑵ 施工期运输材料及渣土的车辆采取限速、限载并加盖蓬布措施,防止沿途遗漏;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⑶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内洒水抑尘。
⑷ 施工机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较强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⑸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弃渣运往渣土场集中处置。
⑹ 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面积,认真落实“以新带老”措施:①完善原矿区周边防洪排水沟,收集雨水进入新建350m3的三级沉淀池,用于道路洒水抑尘,防止场区冲涮雨水进入澧水河;②矿区场地及道路作硬化处理,并落实洒水抑尘措施;③将原矿山遗留的废渣土及时清运至弃渣场集中处置;④新建弃渣场,应做好边坡修复及绿化,坡底需建防洪堤及拦渣坝,防山体滑坡及水土流失。
2.营运期
⑴ 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林灌;场区内须新建三级沉淀池,场区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场区洒水抑尘。
⑵ 营运期运输车辆采取限速、限载并加盖蓬布措施,防止物料飞扬;公路定期维护,防止由于颠簸造成产品洒落;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矿区道路出口修建6m3的洗车池,清洗轮胎,减小车辆运输扬尘。
⑶ 破碎加工区破碎机与振动筛配套除尘系统,建设全封闭破碎筛分车间,防止粉尘外逸,上部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各处除尘点粉尘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矿装卸及倾倒时洒水降尘,提高堆体表面含水率,并控制装卸高度。
⑷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地面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的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尽量避开夜间、休息时间运输;在居民居住地路边设置禁鸣和减速标志,尽量降低车辆运行噪声;禁止夜间爆破、装卸等工作,场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
⑸ 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乡镇环卫部门处置;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渣土及时运送至弃渣场处理。废机油、废抹布、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暂存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⑹ 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理、消防、个人安全防护知识和职工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72-2014)规定项目设定爆破安全距离为300m。
⑺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桑植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 月28日
抄送:张家界市环境监察支队,桑植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