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定区庄家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张环审〔2019〕5 号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永定区庄家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田桂林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你单位报送的由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定区庄家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永定区庄家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张家界永定区庄家峪村,地理坐标为:北纬29°06'10.89",东经110°31'0.68"。项目地原为村建废弃采石堆场,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00m2、办公休息区200m2、原料堆场200m2、产品堆场300m2、生产区1200m2、门卫磅站10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年加工处理建筑垃圾6万t。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永定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工程性质、内容、规模、位置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到位,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
⑴ 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道路施工“五要素”,推进施工场地绿色施工。为防治施工范围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2.5m连续、硬质围挡,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专职保洁员,场地内车行道路面硬化,场地内洒水抑尘,渣土、物料密闭运输,施工中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拌合。
⑵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内洒水抑尘,循环使用不外排。
⑶ 施工机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较强噪声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施工前应当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进行公告。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
⑷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回用做生产原料,不能利用部分送建筑垃圾堆放场,渣土应封闭运输,防止沿途撒落。
⑸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剥离的表土保存并覆盖作为后期绿化土源;施工场地四周设明沟、沉沙井、挡土墙,防止暴雨冲涮进入地表水体。修复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场地绿化及生态恢复工作。
2.营运期
⑴ 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收集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场区洒水抑尘或设施除尘用水。
⑵ 营运期运输车辆采取限速、限载并加盖蓬布措施,防止物料飞扬;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小车辆运输扬尘。
⑶ 破碎、传输带、料仓、成品仓应全封闭,破碎机采用布袋除尘,对装卸点在装卸及倾倒时洒水降尘,提高堆体表面含水率,并控制装卸高度。
⑷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地面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的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尽量避开夜间、休息时间运输;在居民居住地路边设置禁鸣和减速标志,尽量降低车辆运行噪声;禁止夜间装卸作业,确保场界噪声不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
⑸ 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生产活动产生的固废应运送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废机油、废抹布、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暂存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区分局负责制定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 月3日
抄送:张家界市环境监察支队,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