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30日我局对1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2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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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50万头/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迁建及2万吨/年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 达市环审[2019]6号 | 2019-5-30 |
达市环审〔2019〕6号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50万头/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迁建及2万吨/年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江县鸿源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50万头/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迁建及2万吨/年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及《50万头/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迁建及2万吨/年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评审意见》(下称“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达州市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二组,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占地42亩,建设20万头/年生猪定点屠宰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占地46亩,建设30万头/年生猪定点屠宰生产线及2万t/a肉制品加工项目。本次仅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二期项目另行环评。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副产品加工车间等生产用房,配套建设办公楼、制冷中心、污水处理设施等。一期工程投资1060万,其中环保投资244万。目前,屠宰车间和待宰车间厂房已建,原开江县环境保护局已进行了查处。
项目为机械化生猪屠宰,屠宰工艺及设备不属于淘汰类,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将各项环保措施纳入到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中,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所涉及的各项环保措施。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缩小临时占地面积,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作业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干扰。
3、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施工场地车辆冲洗等措施,做好扬尘防护工作。加强回填土方临时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等措施,防止粉尘飞扬。施工中要规范操作各类建筑机械,降低机械燃油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开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开挖土石方尽量用于场内回填,多余弃土运至市政指定弃土场,不得乱倾乱倒;通过合理选择高噪声场所位置、合理安排工期、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布设排水管道。在管道铺设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作业造成生态破坏,严禁施工废水、废渣进入河道沟渠。管道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生态恢复,防止滑坡和水土流失。
5、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及时清扫、定期喷洒消毒、加强通风绿化等措施减少圈舍恶臭,实现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供热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燃烧尾气经 8m 高烟囱达标排放。
项目确定以待宰间、屠宰车间边界向外200m范围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向外100m范围叠加的包络范围划定为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5户居民未拆迁,无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分布。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搬迁承诺,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全部住户拆迁完成后方可投入运营。你公司应将本批复文件送当地规划部门备案,确保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不宜建设食品、医药等企业,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6、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在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前,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全部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开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自建排水管道接入开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在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不再排入开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排入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宁河。
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设计、施工,污水站及排水管要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处理工艺、规模满足处理能力,达到处理效果。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污水处理站出口高程与污水管收集接入处高差,优化排水管设计、施工,确保废水能够接入污水处理厂。同时要严格保证排水管质量,防止管网破损造成污水泄漏。
7、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通过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加强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屠宰猪只惊叫声,确保场界噪声达标,避免噪声扰民。
8、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不合格生猪、不合格产品、检验后的碎肉渣及不可食用内脏等由化制机进行无害化处理。猪粪及肠胃内容物经干湿分离器分离后暂存干粪收集池(加盖密闭),交由四川天源油橄榄有限公司制作肥料。猪毛、猪蹄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沥干后运走外卖。餐厨垃圾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和处理。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定点收集后,定期交至当地城镇环卫部门处理。污泥浓缩后进行脱水处理,及时密闭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油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委托油脂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严格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工作,并加强对其收集、暂存、转运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禁厂内各种固废乱倾乱倒污染环境。
9、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对危废暂存间、病死猪冷藏室、各类池体、污水收集管道、污水处理站、柴油发电机房及其柴油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10、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环境隐患,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加强排水管道日常巡查,避免因管道破损导致废水外排。液氨罐区设置围堰,制冷机房周围设置围堤,设置1座事故废水收集池(有效容积50m3),1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600m3)及事故废水收集、截留系统。设置氨气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安装水幕喷淋装置。制定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构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相衔接的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及时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11、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12、项目涉及安全风险事故相关问题和控制措施以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项目建设运营应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13、项目建设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和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1、项目建设未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2、未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或其他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由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和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