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第三公示)
溆浦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溆浦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桑德悦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溆浦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贵单位在溆浦县所管辖的18个镇、7个乡实施本项目, 新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60座(乡镇54座,县城6座),主要功能为乡镇完成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60个站点总建筑面积为15258m2,其中乡镇垃圾中转站总建筑面积为13608.00m2,县城垃圾中转站总建筑面积为1650m2,配套购置垃圾压缩机、中转车、清洗设备、地磅系统、吸污车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总投资23580.27万元。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成须报我局,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项目在营运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落实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生产,减小噪声和大气污染。
2、加强废水管理,垃圾转运压缩时产生的渗滤液随压缩系统内部箱体装运至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其中设备清洗和地面冲洗废水经转运站收集池收集后由水泵抽至垃圾车加装的密闭箱内,随车运往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3、加强大气污染管理,垃圾卸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等扬尘,经喷雾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垃圾站恶臭经喷雾除臭系统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生活垃圾进入主体工程压缩后一同转运至溆浦县垃圾焚烧厂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
6、本项目应进行环境风险应急设施预案,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办理相关部门手续。
溆浦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