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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嫩双公路讷(河)嫩(江)界至讷河镇北环路段改扩建工程 |
讷河市 |
国道嫩双公路讷(河)嫩(江)界至讷河镇北环路段改扩建工程指挥部 |
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位于讷河市,起点位于嫩双公路嫩江县与讷河市交界处(K54+000),终点位于嫩双公路与讷河市北环路交叉处(K81+688)。路线全长27.688km,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敏感目标过境段限速40km/h。公路全线利用旧路基,在原有路面上进行改造,全线包括小桥135.66m/5座(其中拆除重建2座,帮宽利用3座),改造加固立交分离桥梁78.18m/1座,涵洞14道,平面交叉39处。设置一个取土场,未设置弃土场,取弃合一。工程总投资1992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
2015年12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黑环审〔2015〕149号)。该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目前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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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位于讷河市,起点位于嫩双公路嫩江县与讷河市交界处(K54+000),终点位于嫩双公路与讷河市北环路交叉处(K81+688)。路线全长27.688km,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敏感目标过境段限速40km/h。公路全线利用旧路基,在原有路面上进行改造,全线包括小桥135.66m/5座(其中拆除重建2座,帮宽利用3座),改造加固立交分离桥梁78.18m/1座,涵洞14道,平面交叉39处。设置一个取土场,未设置弃土场,取弃合一。工程总投资1992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
2015年12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黑环审〔2015〕149号)。该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目前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未对49户居民安装通风隔声窗,采取了限速措施。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并预留环保资金,并承诺根据各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结果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部分弃方主要用于道路边坡的修筑,其余回填至取土场。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落实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单位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恢复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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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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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至延吉公路湖北村至果树场段工程 |
宁安市 |
莫旗至延吉公路湖北村至果树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位于宁安市,起点位于莫旗至延吉公路海林农场至镜泊湖段的终点,终点位于渤海镇镜泊湖大桥西岸桥头,与莫旗至延吉公路镜泊小镇至杏山段顺接。线路总长9.534km。公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6m,全线设中桥59.06m/1座,小桥25.06m/1座,涵洞16道,平面交叉11处,2个36m3集水井和2个18m3集水井。工程总投资170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54万元。
2012年11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黑环审〔2012〕366号)。该项目于2013年7月开工,目前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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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位于宁安市,起点位于莫旗至延吉公路海林农场至镜泊湖段的终点,终点位于渤海镇镜泊湖大桥西岸桥头,与莫旗至延吉公路镜泊小镇至杏山段顺接。线路总长9.534km。公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6m,全线设中桥59.06m/1座,小桥25.06m/1座,涵洞16道,平面交叉11处,2个36m3集水井和2个18m3集水井。工程总投资170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54万元。
2012年11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黑环审〔2012〕366号)。该项目于2013年7月开工,目前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一)中桥由56.54m调整为为59.06m,小桥由34.24m调整为25.06m,涵洞由14道调整为16道,平面交叉由10处调整为11处。
(二)未设置弃土场、拌合站。
(三)根据延边公路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桥面雨水径流引出保护区的设计变更说明》,并经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桥面径流由桥下边沟引出保护区调整为经桥下集水井收集后由宁安公路养路段用抽水车运至保护区外。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未设置弃土场,弃土全部回填于取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黑龙江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落实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单位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恢复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请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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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