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夹层玻璃用PVB膜片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夹层玻璃用PVB膜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夹层玻璃用PVB膜片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汛镇中心社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68号,于2008年起陆续实施了年产3500吨新型柔软复合绝缘材料技改项目等一批项目,均取得了环保手续。为扩大市场规模,拟在现有厂区内已建厂房(年产7200套大尺寸绝缘结构件项目空置区域)实施年产8000吨夹层玻璃用PVB膜片项目,利用厂房3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有厂房,购置生产及动力辅助设备40台(套),建设PVB膜片生产线一条、试验线一条,依托厂区已建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空压站等设备,配套建设空调净化系统、冷冻水站、循环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公辅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8000吨夹层玻璃用PVB膜片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4596万元,环保投资98.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溢流水收集后排入已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UASB+MBR+斜管沉淀工艺)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直接排放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一级标准后利用现有排污口排入涪江;待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废水经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树脂粉罐、输送通道、破碎车间应密闭,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机、铸片成型设备自带集气系统,试验线挤出/成型机设置集气罩,挤出、铸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粉尘及有机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经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含在原有项目已设置的范围内。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冷却塔、空调系统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废进行分类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收集的树脂粉尘、边角料破碎后回用;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增塑剂罐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等物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018-510796-41-03-245322]JXQB-000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 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规划,原有厂房办理了环保手续(绵环验[2014]4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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