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高要区宏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配套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高环建验〔2019〕78号
关于肇庆市高要区宏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配套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肇庆市高要区宏丰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合作社报来的《肇庆市高要区宏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验收组于2019年5月24日对该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对你合作社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腰岗村龙眼洲(土名)腰岗社区居委会商铺第三卡。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水产饲料的生产加工,将外购回来的鱼粉、豆粕、花生麸和面粉等原材料,通过搅拌混合、制粒等工序加工成品,年加工水产饲料458吨。于2018年1月取得关于《肇庆市高要区宏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环建[2018]16号)。
二、项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运营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再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分类堆存并定期交给有关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一致,无发生重大变动。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建立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继续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台帐,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肇庆市高要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