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高要区虹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配套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高环建验〔2019〕76号
关于肇庆市高要区虹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配套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肇庆市高要区虹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肇庆市高要区虹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验收组于2019年5月24日对该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世纪大道金坑。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主要生产加工胶袋、薄膜,年产胶袋50吨、薄膜16吨。于2017年8月取得关于《肇庆市高要区虹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环建[2017]108号)。
二、项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运营过程产生的含油废物、油墨空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料及过滤杂质定期外卖给回收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一致,无发生重大变动。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建立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继续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台帐,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肇庆市高要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