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润涛包装有限公司临猗县 耽子镇年加工300万套包装塑料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临环审字〔2019〕112号
运城市润涛包装有限公司临猗县
耽子镇年加工300万套包装塑料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运城市润涛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临猗县耽子镇年加工300万套包装塑料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临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备案〔2018〕04号备案。项目位于临猗县耽子镇东大街,占地面积432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塑料果筐,年生产规模为300万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
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明确的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进行建设和生产,全面认真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1、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设置围挡或苫盖;运输车辆采用苫盖,及时清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
每台注塑机上方共设置集气罩(共8个),烘干机(1台)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采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厌氧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
3、建设一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进行“三防”处理;废矿物油、废活性碳、废棉纱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有关规定。不合格产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中;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三、你公司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对验收内容的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申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04t/a,挥发性有机物0.548t/a,依据《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晋环发[2015]25号)规定要求,核定本项目颗粒物总量为0.004t/a,挥发性有机物0.548t/a。
八、临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验收、投入生产情况,以及《报告书》和本批复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该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2019年6月4日
发:临猗县环境监察大队、建设项目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