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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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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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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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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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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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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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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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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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北纬23°19′49.1″,东经112°2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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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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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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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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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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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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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2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5万元。建设内容涉及双富村(双富坑)、银村村、罗纯村、庙峎村、龙源山村、双界村、松岗村、思可村8个村的雨污水管网工程以及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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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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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会回用场地抑尘用水不外排。农村生活污水经本项目新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排入大迳河。
(2)废气:施工粉尘、燃油机器运输车辆尾气:地面保湿、保洁;污水站恶臭:加强站内绿化建设,合理布置构筑物,通过绿化带隔开,对恶臭气体有较强的吸附和阻滞作用,污泥及时清理。
(3)固废:工程废渣: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沉砂、栅渣:统一收集,交给环卫部门清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
(4)噪声:施工期:施工噪声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布置强设备,选择低机械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的限值;营运期:主噪声强度约为70~80dB(A),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有明显降低,正常情况下项目污水站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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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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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村庄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
(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参考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详见表18),排入大迳河,最终汇入西江。
(3)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各村污水处理站运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2013修订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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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6984
传 真:0758-8366198
附件:1、1.修改打印全本-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doc
2、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