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1#施工营地、2#施工营地和3#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居民住房原有化粪池收集后作为农肥,3#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作为设备清洗或抑尘洒水。混凝土搅拌站设置清水池和废水池储存生产用水和生产废水,砂石料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循环用于设备冲洗,少量剩余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不向外环境排放。 运营期:白市和瓮洞两个货运停靠点应设置沉淀池,用于处理停靠点装卸货物后对场地进行冲洗的含SS废水,处理后的废水可再次回用于停靠点的场地冲洗,其中白市镇货运停靠点沉淀池容积为15m3、停留时间24h;瓮洞镇货运停靠点10m3、停留时间24h;海事部门应加强船舶运营管理,禁止未设油水分离器或油水分离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投入运营。运营期航道内的船舶的舱底油污水经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标准后排放,当船舶油水分离器出现故障时污水必须经转移至岸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严禁向水体直排。监控通信分中心的生活污水接入天柱县市政污水管网,航务站、船闸管理区、锚地水上服务区等附属设施的生活污水经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处理工艺环评推荐采用A2/O工艺,严禁在Ⅱ水体区域排放污废水。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3#施工营地应配置清扫车和洒水车,每天定时对施工区域、运输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散装水泥储存在密闭的水泥罐中。水泥储罐顶部呼吸口和下部落料口设置集气罩和引风机收集含尘废气,输送至混凝土搅拌站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现有建筑物、桥梁拆除施工中,应对作业面进行洒水喷淋降尘。破碎机置于密闭室内,密闭室设置二级除尘装置,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进料时应对石料洒水润湿。密闭筛分、运输。储存倾倒时应降低车斗高度,同时在料仓安装喷洒装置用于洒水降尘。搅拌设备采取全封闭作业。水泥仓、输送带、搅拌仓设置集气罩,由风量不小于100m3/min的引风机收集废气。废气收集管道下游设置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去除率不低于99%。经净化的烟气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营运期:项目各锚地水上服务区的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砂石料场、拌合站等大临工程场界设置2m高度的实心围挡遮挡施工噪声,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航道两岸设置乔木、灌木、草坪相结合的绿化体系,在经过村庄房屋集中分布区域的航道护岸后方陆域密植乔木或灌木带,以降低航道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营地应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池),生活垃圾经密闭式垃圾箱(站)收集后定期运往附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拆迁建筑垃圾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施工单位应在设备停放场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应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危废管理、处置、运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进行。 营运期: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船舶应配备密闭、防渗漏的固废收集箱,再转移至锚地水上服务区的固废收集装置,由锚地水上服务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严禁直接向河道倾倒。 各附属设施应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站),监控通信分中心的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余附属设施及收集的船舶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锚地水上服务区医疗室产生的医疗固废预消毒处理后密封包装,定期送黔东南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占地区域,在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边界处设置围挡隔离,避免施工随意占地和施工车辆机械随意行驶占压土地;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布置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上,少占耕地和林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恢复植被;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和监管,严格施工纪律,不准踩踏、损毁征地范围之外的农作物和草木,严禁捕猎林地、田间的野生动物。 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做好对水上施工作业人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严格管理施工船舶,施工船舶垃圾、废水应按照环评要求处理,严禁向水域直接排放。 本项目通过生态恢复补偿施工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生态补偿总面积共计12.78hm2,其中施工便道1.55hm2、施工营地2.64hm2、砂石料加工及堆放场5.00hm2、混凝土拌合及预制场0.97hm2、表土堆放场2.62hm2。 营运期:运营期加强项目防护工程的检查和养护,防止因为防护工程破坏导致一定范围的水土流失和生态功能的破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安排时应详细考虑施工过程施工机械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尽量减少不利影响。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当地海事和航道部门批准。 运营期强化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建立应急管理制度,配备应急物资及进行应急演练。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更新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