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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垃圾车冲洗水、污水处理站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化水站排水、锅炉定排水、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等。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垃圾车冲洗水经收集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 IOC+两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 MBR+TMF+RO反渗透膜+DTRO”;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采用“调节池+缺氧池+MBR生物反应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 中标准限值、并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全部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不外排;化水站排水回用于出渣系统、锅炉定排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冷却塔排水回用于杂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2×500t/d焚烧线)2套烟气净化系统均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消石灰粉)+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工艺,焚烧炉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欧盟2010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控制要求。飞灰稳定化车间飞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石灰仓分别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垃圾贮坑、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助燃空气由风机从垃圾仓上部引入,形成负压,以免臭气外逸,臭气送到焚烧炉焚烧;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反硝化池、污泥浓缩池加盖密闭,产生的臭气通过抽气装置送入垃圾贮坑后,再由一次风机抽进入焚烧炉焚烧;设活性炭除臭装置1座,通过高20m,内径1.5m排气筒排放,用于停炉检修期间除臭。项目厂界应设置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废布袋、废机油、废膜等危险废物;炉渣、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炉渣在渣仓暂存后送至专业公司综合利用,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稳定化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送填埋场处理;炉渣、废布袋、废机油、废膜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为40m2)、一般固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焚烧炉系统、风机、冷却塔、汽轮发动机组等机械设备噪声,垃圾运输车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锅炉排汽产生的偶发噪声。通过基础隔振、厂界隔声,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防止项目生产对厂界外环境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通过设置事故收集池(2147m3),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总量控制。根据《光大环保能源(鹰潭)有限公司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排放总量控制在79.64吨/年,NOX为325吨/年,Hg为 0.01 吨/年、Cd为 0.0453吨/年、Pb为0.126吨/年、Cr为0.0139吨/年、As为0.0139吨/年。
8、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9、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10、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