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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万个电子陶瓷点火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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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望直港镇月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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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全宇电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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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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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300万元
环保投资:33万元
行业类别:C3985
占地面积:3255平方米
建筑面积:2722平方米
劳动制度及定员: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电窑实行每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其余工序每天1班,每班8小时,厂区内不提供员工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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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10日在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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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还田;抛光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木架清洗水定期补充。以上废水均不外排。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炉窑(隧道窑)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混合球磨、喷釉、装钵敷粉、出钵清粉等工序)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6中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以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和车间四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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