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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和维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沉砂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废水排放浓度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定期雇佣槽车清运至七台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在建设项目厂区北侧地下水下游约10m设置1眼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和抛光工序产生的烟粉尘,应采取厂房机械通风和自由扩散处理。喷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中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绿化降噪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4类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零件全部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隔油沉淀池沉渣、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暂存于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
(六)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厂区道路两侧和空闲场地周围进行合理绿化及道路硬覆盖。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电气装置,给排水系统和通风系统等。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压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砂石料统一堆放,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施工现场设围栏,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用于回填、平整土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对施工期临时占地,应将原有土地表层堆在一旁,待施工完毕后,将这些熟土再推平,恢复到土地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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