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年产高压钠灯100万盏、高压钠发光管800万支、高纯超细氧化铝粉200吨异地技改项目(变更) | 平坝区 | 贵州宇光鸿宇电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目前公司厂房已建成,相关设备已安装完毕且已投入生产。由于原环 评报告表中评价的瓷管车间配备的生产设备达不到原环评所评价生产规模的需求,为此,为 了达到原环评所评价的生产规模,贵州宇光鸿宇电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 进行新增瓷管车间生产设备,扩大瓷管车间生产能力,本次项目只在瓷管车间增加生产设备, 明矾生产车间及烧粉车间不做调整,也不改变原有项目生产工艺,项目瓷管车间完成后生产 规模达到年产高压钠灯 100 万盏、高压钠发光管 800 万支、高纯超细氧化铝粉 100 吨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无废水产生。对地面进行清扫时会产生清扫扬尘,可通过洒水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尽可能地选用高效率、低噪声的安装机械设备;合理安排装修时间,严格控制在每日7时至12时和14时至22时之间安装工作;限制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产生的装修垃圾,建议施工单位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堆放至专门设置的建筑垃圾池中,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外运。 (二)营运期 1、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地面清扫废水经厂区原有的沉淀池进行沉淀后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夏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在素坯管打磨和切割时有粉尘产生,项目采用布袋收尘器对其进行收集后,收集率可达到90%,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于磨料厂,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 3、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4、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部门进行卫生填埋;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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