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决定的公告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决定的公告
一、2019年6月1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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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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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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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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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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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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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市阳明区宏成木业加工厂
刨切木皮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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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验〔201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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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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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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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金马木业加工厂
刨切木皮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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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验〔201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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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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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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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市向荣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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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验〔20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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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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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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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牡丹江南山医院
更换燃气锅炉及新建储气站项目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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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验〔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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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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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验收批文:
牡环建验〔2019〕26号
关于牡丹江市阳明区宏成木业加工厂
刨切木皮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牡丹江市阳明区宏成木业加工厂:
你公司报送的《牡丹江市阳明区宏成木业加工厂刨切木皮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由黑龙江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市阳明区宏成木业加工厂刨切木皮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桦林大桥南侧。租赁闲置厂房建设刨切木皮加工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1900m2,新建日加工木方6m3生产线一条,年工作时间250天,木方加工能力1500 m3/a。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1万元。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加工木方产生的边角料和粉料仓收集的木屑全部出售综合利用;沉淀池絮凝沉淀池的污泥经混入石灰石调节酸碱度达中性后进行干化处理,用于修路等使用;设备维修含油固废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黑龙江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有关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牡环建验〔2019〕27号
关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金马木业加工厂
刨切木皮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牡丹江市阳明区金马木业加工厂:
你公司报送的《牡丹江市阳明区金马木业加工厂刨切木皮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由黑龙江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市阳明区金马木业加工厂刨切木皮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桦林大桥南侧。租赁闲置厂房建设刨切木皮加工项目,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2400m2,新建日加工木方6m3生产线一条,年工作时间250天,木方加工能力1500 m3/a。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1万元。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加工木方产生的边角料和粉料仓收集的木屑全部出售综合利用;沉淀池絮凝沉淀池的污泥经混入石灰石调节酸碱度达中性后进行干化处理,用于修路等使用;设备维修含油固废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黑龙江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有关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牡环建验〔2019〕28号
关于牡丹江市向荣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牡丹江市向荣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牡丹江市向荣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由黑龙江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市向荣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铁岭河三村委员会。租赁闲置厂房建设建设单板加工项目,占地面积1402.9m2,建筑面积890m2,主要生产木皮,年生产木皮量1300m3。设置刨切车间、剪切车间、粘板车间、气蒸车间、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万元。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木屑废料和收集粉尘等全部出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黑龙江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有关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关于黑龙江牡丹江南山医院
更换燃气锅炉及新建储气站项目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黑龙江省牡丹江南山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黑龙江牡丹江南山医院更换燃气锅炉及新建储气站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由黑龙江省致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牡丹江南山医院更换燃气锅炉及新建储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铁南一路2号黑龙江牡丹江南山医院厂内。新建2台5t/h的燃气热水锅炉、1台2t/h的燃气蒸汽锅炉,新建60m3液化天然气储罐,铺设燃气管道51m,储气站占地面积2600m2。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万元。
2017年11月,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黑龙江牡丹江南山医院更换燃气锅炉及新建储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牡环建审〔2017〕61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工程于2017 年 11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竣工,各项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软化水处理设备中失效的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棒,废过滤棒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反渗透膜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黑龙江省致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制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并已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经研究,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有关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