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废气 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料、刨料、开榫打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组装使用白乳胶产生的有机废气。 开料、刨料、开榫打孔废气经设备下方集气管道收集,打磨内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规定的标准限值。项目组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10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家具制造业标准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6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10%,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厂界各污染物占标率均较小,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的要求;同时,参考《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为:非甲烷总烃2.0mg/m3,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均满足该建议值的要求。 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各厂界外的设防距离分别为:东厂界:50m,南厂界:50m,西厂界:22m,北厂界: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南浦八中和瓦棚村均不在防护距离内,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同时评价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1.28m3/a(0.576m3/d),主要含有 COD、BOD5、NH3-N、SS、TP,项目废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长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长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COD 50mg/L,BOD510mg/L,SS10mg/L,氨氮5mg/L、TP0.5mg/L)要求,处理后排入乔堤沟,最终汇入黄庄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龙门锯、带锯机、木工平刨床、可倾斜台面圆锯机、立式单轴木工镂铣机、立式单轴木工铣床、细木工带锯机、精密推台锯、单面木工压刨机、立式单轴榫槽机、单头直榫开榫机、磨光机、风机等设备噪声等,噪声源强度在75~85dB(A)之间,项目各高噪声设备均安装有减振基础。 经预测,运营期各厂界及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实木边角料及布袋除尘器内木屑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和废砂纸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处置方式:收集后暂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