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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流延、手套压延、吹膜和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催化燃烧脱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0.594t/a,排放速率0.0825kg/h,排放浓度2.06mg/m3,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本项目自吹膜、造粒、手套和流延车间边界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将原有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一并通过1套活性炭+催化燃烧脱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全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1.35t/a,排放速率0.1875kg/h,排放浓度4.69mg/m3,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扩建后全厂自吹膜、造粒、手套和流延车间边界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00t/a,冷却塔(冷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定期添补损耗,四个月更换一次用水,更换的水量为200t/a,连同生活污水一并拖运至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二干河,浓度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表1一级A标准。因此本项目综合废水经污水厂有效达标处理后对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厂区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车间、车间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夜标准,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原有声环境功能级别,生产车间距离敏感目标较远,生产噪声经衰减后不会产生扰民噪声。
(4)固废: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总之,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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