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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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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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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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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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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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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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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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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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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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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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第四中学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龙泉市南秦路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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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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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新建3号教学楼、科学楼、报告厅、体艺楼、门卫室等,拆除并重建综合楼、食堂。项目扩建新征用地面积29231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9045.3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4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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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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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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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完善校区排水和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污水收集工作,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污水排污口。校区的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纳入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废气的防治:设置食堂油烟收集专用管道,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废气排放标志牌。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净化器处理后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强化绿化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校区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要制定实验室废物分类处置方案,实验废液、废渣和试剂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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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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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固体废物:废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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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www.longquan.gov.cn/xxgk/bm/735255207/03/hjjd_1/201906/t20190614_3786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