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粮食储备仓库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泉州台商投资区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委托福建省海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粮食储备仓库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泉州台商投资区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粮食储备仓库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粮食储备仓库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杏田村、梅岭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1日
联 系 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13285012819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aN5QhhQ8SLB4FVidimadYA 提取码:uql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