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卡曼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委托韶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广东卡曼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已于2014年取得韶关市环保局的批复同意。依据韶环审[2014]396号,广东卡曼化工有限公司产品方案为2.6-二羟基苯甲酸(200t/a)、5,7-二羟基-2-(3-羟基-4-甲氧苯基)-4-(苯并二氢吡喃-4-酮)(50t/a)、高性能氨酯乳液(1000t/a)、植物喷洒油(PSO)(160t/a)和反相聚丙烯酸酰胺乳(PAM)(600t/a)的生产能力,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动,广东卡曼化工有限公司增加投资950万元,在公司已建车间内新增1700吨精细化工产品和3000吨水性聚氨酯,在甲类车间内新增500吨3,4-乙烯二氧噻吩(EDOT)、800吨聚(3,4-乙烯二氧噻吩)(PEDOT)产品和3000吨水性聚氨酯,在丙类车间内新增400吨二氧化氯消毒剂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规模、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卡曼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710吨精细化工产品、3000吨水性聚氨酯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卡曼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802730738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广东卡曼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583.02万元人民币,选址于广东卡曼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年产3710吨精细化工产品、3000吨水性聚氨酯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666m2,总建筑面积6476m2。建设主体生产设施有甲类车间1 座,丙类车间1座,甲类、丙类仓库各1 座,甲类埋地罐区1 座。项目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电网,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均采用市政直供水,项目劳动定员50人,全年工作300天,采用一天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工 电话:0751-8700090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城市花园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包括生产废水包括车间清洗废水、反应废水、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沉淀后,同车间清洗废水、反应废水、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一同排入基地收集管网,然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然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采取采用物化、生化、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部分用于园区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部分排入浈江南雄市区到古市段。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的工艺废气等。建设单位拟通过加强车间排风、自然扩散稀释、注意容器的密闭性减少挥发量等措施来减少无组织排放。对于生产车间集中排放的粉尘,建设单位拟通过集气装置将废气引至袋式除尘器除尘系统处理;对于生产车间集中排放的VOCs、氯化氢 、丙酮,建设单位拟通过集气装置将废气引至碱喷淋+UV光解系统+活性炭处理。工艺废气处理后各通过高度为18m的排气筒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反应釜、分散机、研磨机、泵、风机等,其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包装废物、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液等,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后对当地环境不造成影响,生活垃圾为一般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初期雨水沉淀后,同车间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反应废水一同排入基地收集管网,然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然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采取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臭氧氧化+BFBR立体生态反应池+混凝池+生化沉淀池工艺集中对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部分用于园区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部分排入浈江。
2、废气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拟通过加强车间排风、自然扩散稀释、注意容器的密闭性减少挥发量等措施来减少无组织排放。固体物料在专门的投料室内负压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投料室内气体为内循环,不对外排放,全部收集于布袋除尘器中;对于生产车间集中排放的VOCs、氯化氢 、丙酮,建设单位拟通过集气装置将废气引至碱喷淋+活性炭+UV光解系统处理。工艺废气处理后各通过高度为18m的排气筒外排,VOCs外排浓度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Ⅱ时段VOCs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氯化氢 、MDI、TDI、IPDI、丙酮外排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标准,可达标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①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技术先进,做工精良的低噪声设备;②大型振动类噪声设备分别设置减振基座,小型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罩、隔声墙,如各种泵类、风机;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使其工作状况良好;④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加强绿化。
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包装废物、废液、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不带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后对当地环境不造成影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结论
南雄市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园区废水排放带来不利影响的程度,改善浈江水环境。本项目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总量(含初期雨水)为9.18m3/d(共2752.79m3/a),按回用率63.59%计算,外排浈江废水量为4.833m3/d,合计1450.036m3/a(按300d/a计),外排废水量仅占园区允许排放总量的1.24%,污水排放满足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暨南雄市精细化工基地污水排放要求,不会使地表水质超标。
本项目选址位于南雄市精细化工基地内,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源保护区。项目废水排放量小,水质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且易降解,且在厂区建设过程严格做好防渗措施,项目废水正常和事故排放均不会对其周边的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各关心点及项目预测网格点的污染物浓度贡献值不大,满足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贡献浓度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的条件,并且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仍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可见,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气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可以接受。
项目在环保措施失效,出现事故排放情况下,相比正常排放占标率有所增大,但未超出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对当地环境及人群健康影响较小,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常运作,避免事故排放的发生,并在发现事故排放情况时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避免对大气环境及周围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主要设备噪声范围为75~90dB(A)。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后噪声影响值明显下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进行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各固体废弃物在外运处理前需在在厂区内临时堆存。各固体废弃物临时堆场均设置在车间或大棚内,避免了露天堆放,同时做好防渗、防流失等环保措施,避免了雨水冲涮造成渣类流失,间接污染环境,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在韶关市生态保护局(http://www.sgepb.gov.cn/)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卡曼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