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亿正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我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定要求,对莆田亿正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莆田亿正木业有限公司选址于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年产木门1500套、护墙板2000㎡。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深豪家具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莆田亿正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9月20日通过秀屿区环保局审批。2018年10月份开始投入建设,至2018年11月进入试生产调试阶段。
(3)验收监测范围
建筑面积为3000m2。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保工程方面,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本项目采用水帘柜+过滤棉+UV光催化废气净化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入大气环境。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废水来源主要是职工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房含漆废液和喷淋塔含漆废液。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含漆废液目前暂未产生,待后期产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木工操作过程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UV光催化废气净化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入大气环境,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吸收处理。
(三)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主要声源为空压机、喷漆房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经厂房墙体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向外界排放。
(四)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废边角料、收集的木工粉尘)、员工生活垃圾、油漆空桶和危险废物(漆渣)等。一般固废委托莆田鼎诚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油漆空桶委托厂家山东仕全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回收用;漆渣目前产生量不大,暂存于危废间,待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漆房用水循环使用,喷淋塔含漆废液目前暂未产生,待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现场调查,项目有1个化粪池(总容积10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前沁路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有机废气经水帘房处理后,由过滤棉+UV光催化废气净化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中苯的最大浓度为0.226mg/m3,甲苯出口最大浓度为0.082mg/m3,二甲苯出口最大浓度为0.842mg/m3,苯系物出口最大浓度为1.33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未检出,非甲烷总烃出口最大浓度为16.3mg/m3,甲醛出口最大浓度为0.64mg/m3。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家具制造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苯≤1mg/m3,甲苯≤5mg/m3,二甲苯≤15mg/m3,苯系物≤25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40mg/m3,甲醛≤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16mg/m3,苯最大浓度为0.038mg/m3,甲苯最大浓度为0.079mg/m3,二甲苯最大浓度为0.085mg/m3,乙酸乙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3mg/m3,甲醛最大浓度为0.05mg/m3。项目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0.1mg/m3,甲苯≤0.6mg/m3,二甲苯≤0.2mg/m3,乙酸乙酯≤1.0mg/m3,甲醛≤0.2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
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1mg/m3,其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3)噪声
监测数据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昼间最大值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废(边角料)、油漆空桶、危险废物(漆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等。项目设置了1间固废临时储存间、1间危险废物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木屑边角料委托莆田鼎诚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回收;油漆空桶由山东仕全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回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目前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为:CODcr、氨氮。根据环发[2006]189号《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对其排放量不计入区域总量控制指标中”,本项目CODcr、氨氮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调剂,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莆田亿正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监测结果,公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公司项目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公司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莆田亿正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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