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绿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同意江苏绿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徐舍镇南星村建设,项目利用原有车间,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喷塑生产线替代原有喷漆生产线,投产后保持原有产品产能不变。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3一致。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对项目区排水管网进行设计和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原职工生活污水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同意委托环卫部门拖运至宜兴市建邦徐舍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具备纳管条件后必须立即无条件纳管处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报告表》要求,全部采用环氧树脂粉进行喷涂处理,烘干固化仅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热源。对各工序产生的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得通过加大通风量稀释排放),应按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不得低于15米),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VOCs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天津市地方标准)表2、表5标准,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北京市地方标准)表3标准,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产生的SO2、NOx、烟尘排放参照执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原则同意江苏绿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批量执行。
七、《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徐舍镇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九、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 章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