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浙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铸锻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宜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环罚决【2018】107号)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同意江苏浙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铸锻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太华镇工业A区(胥锦村)原厂区内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2一致,项目建成后保持原有高性能铸锻件8万吨/年的生产能力不变。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兴市建邦张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不得进行各类化学表面处理(包括酸洗、磷化、电镀等),不得喷漆、喷塑。
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生产过程中仅允许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和电能,不得建设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对各工序产生的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得通过加大通风量稀释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及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3)表2中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原则同意江苏浙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铸锻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批量执行。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太华镇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九、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 章
2019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