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兴市海阳建材机械有限公司煤炭、建筑材料仓库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宜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环罚决【2017】120号、宜环罚决【2018】166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市海阳建材机械有限公司煤炭、建筑材料仓库改建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村建设,总投资200万人民币,建成后形成煤炭、建筑材料最大储存能量4000t、年周转量2万t的能力,本项目全部采用车辆运输,不涉及航运、码头及吊装建设内容。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施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节水措施,减少水的消耗量,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废水、扬尘、渣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并积极回用,不能回用的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并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同意拖运至宜兴市建邦徐舍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严禁废水排入周边环境。要落实好土石方平衡,并辅以植物与工程保护措施。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不得扰民。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车辆冲洗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同意拖运至宜兴市建邦徐舍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具备纳管条件后必须立即无条件纳管处理。
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仓储过程中的防尘遮盖、洒水抑尘等防治措施,并对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六、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徐舍镇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九、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 章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