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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治理措施主要分为净循环水系统和浊循环水系统两部分,本项目净循环水系统包括净循环热水池、热水泵、冷却塔、自清洗过滤器、旁通过滤器、旁虑提升泵、净循环冷水池供水泵等设施;采用浊循环水系统处理直接冷却水,水质达标后回用;近期,生活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即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管网建成后,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炼钢废气包括电炉烟气及精炼炉烟气,电炉烟气通过“第四孔排烟+导流罩+屋顶罩”烟气捕集系统收集,精炼炉烟气通过移动式半密闭罩收集,被捕集的精炼炉烟气与电炉烟气汇集后进入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作净化处理,净化后烟气低于排放标准后排放。
连铸废气、原料废气、钢渣废气等无组织废气,采取原辅料堆场苫盖、粉状料全密闭运输、车辆配备车轮清扫等控制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鼓风机、除尘风机等进出风口设消声器,并将产噪设备置于专用厂房内;对各除尘风机及泵类等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减振台座或其他减振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方式;电炉设有除尘密闭罩,有效控制其冶炼噪声;精炼钢包炉冶炼噪声等,利用车间厂房隔声降噪。水泵放置在水泵房内,水泵房值班室墻面采用吸声材料;钢坯在上料、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靠厂房隔声等。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冶炼钢渣外卖给水泥厂;氧化铁皮、切头废钢可作为原料回炉炼钢;废耐火材料、废轧辊、废树脂、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回收;废电极加入炉中作为感应起电的材料;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滤袋、电炉除尘灰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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